“员工宿舍怎么能和仓库放一起呢?你们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三合一”现象,万一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近日,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南浔镇计家兜村大河兜的湖州浩家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内仓库有住宿,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隐患突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该企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五千元整的处罚。
事实上,这种现象在一些小企业中并不少见,部分企业经营者本身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为了节约生产经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在厂房、仓库等部位私自隔出房间,安排员工进行住宿。这种冒着生命危险换来的经济效益,其实隐藏着巨大的危险。
“这类场所大多可燃物较多,住宿场所和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没有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事故。”南浔区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军说。
金钱有价,生命无价。消防安全重在预防,企业负责人不仅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更要对员工的生命安全负责。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才能换来企业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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