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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豪庭绿化补种使用保修金公告
南浔镇中央豪庭于2017年11月10日,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委托绿化补种协议,并已由施工单位完成施工,由于中央豪庭绿化修补后因绿化养护需要,向我局申请动用中央豪庭小区物业保修金,依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中央豪庭绿化养护委托协议,经研究决定动用物业保修金对中央豪庭小区绿化进行养护。委托协议绿化养护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养护期满后,支付给施工方养护款为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现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