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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金秋助学”活动开始申报啦!
一、申报条件助学对象:
金秋助学对象:
1.各镇(开发区)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农民工(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有子女为注册在读普通高(职)和大学(专)生或今年刚被录取的普通高(职)和大学(专)新生。
2.非本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须与本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需附上劳动合同或社保参保信息)。
二、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申报时间:即日起至8月10日。
三、申报步骤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必须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情况申请表;
2.所在企业工会将该困难职工及子女就学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然后向所属镇(开发区)工会提出助学申请;
3.镇(开发区)工会组织初审盖章,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报;
4.区职工服务中心调查核实并提交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助学对象;
5.对助学对象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发放助学金。
四、申报资料
1.助学申请表;
2.申请职工子女录取通知书、学生证(需加盖注册章)复印件;
3.申请职工身份证、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费发票(汇款单)等证明材料;
4.申请职工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对拟申报救助的困难职工进行公示的资料(照片);
6.当年度住院医药费正式发票、医保结算单;其他大额医疗支出凭证;
7.家庭财产承诺书。
五、其他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认定困难职工家庭、不建档。
1.拥有2套 (含)以上商品住房的;
2.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2018年度金秋助学标准和助学资金发放等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