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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征求《南浔区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南浔区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6月19日下午5:00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区发改经信委,逾期视作无意见。联系人:嵇韡宏,联系电话:2669668。
南浔区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8〕5号)、《湖州市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创建为牵引,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全面加大奖优限劣罚劣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区域和企业实现集约高效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全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2.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3.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在全区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3亩以上的规下企业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2018年对所有规下工业企业(含个体户,下同)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启动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下同)和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至2020年,实现所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覆盖。开展对镇(开发区)以及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下同)等产业园区和特色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业分类探索30个制造业行业和服务业重点行业等分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区域“亩产效益”达到全省前列,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8%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4%以上。
二、建立健全“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
(一)建设“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加快建设全区工业大数据平台,在此基础上,建设“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系统。对全部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开展相关基础数据普查。制定涉企数据多部门共享机制和数据导入规范,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核实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
(二)建立“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导向清晰、指标规范的原则,建立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6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高新技术企业以亩均税收、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指标为主。
(三)规范“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程序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参照《关于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暂行意见》(湖转升办〔2017〕1号)文件执行,规模以上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标准另行规定。
1.数据采集。区统计局负责核实参评企业增加值、能耗、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数据;区国土分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占地面积数据;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实缴税金数据;区环保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排污权数据。于每年5月底前将企业上年度经济指标数据经全面排查、审核、汇总、确认后,报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指标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包括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六项基本指标。指标权重为亩均税收(权重60%)、亩均增加值(权重2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5%)、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5%)、单位排污权增加值(权重5%)、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5%)。对新升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设置3年的保护期。
3.企业分档。
规上企业
①A类——重点发展类。核算总得分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②B类——鼓励提升类。核算总得分排名列21-70%(含)的规上企业,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③C类——帮扶升级类。核算总得分排名列71-95%(含)的规上企业,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的企业。
④D类——倒逼整治类。即入围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综合效益差,需倒逼转型的企业。
规下企业
①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亩均税收等于或高于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50%的规下企业。
②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亩均税收低于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50%的规下企业。
4.升档与降档。
升档:
①当年亩均税收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2 倍及以上的规上企业直接列为 A 类;
②当年“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湖州市“金象金牛”、南浔区“新象新牛”上榜企业,直接列为 A 类;
③对湖州市“金象金牛”培育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年实缴税收 5000 万元以上贡献较大的企业,经有关归口部门确认后可以上浮一档,对同时符合多项上浮条件的企业仅上浮一次。
降档:
①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 A 类和 B 类;
②凡各级政府明确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
③实际占有土地 3 年以上没有产出的企业;
④用地面积 20 亩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列为 D 类。
4.热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5.结果公示。建立企业“一企一单体检表”送达制度,对企业综合评价年度数据、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送达企业,经企业确认无异议后,由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报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并公示。
(四)推进区域和产业综合评价工作
积极推进镇(开发区)以及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业园区和特色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业分类推进产业综合评价,工业企业按照30个制造业行业和我区“3+2+N”产业体系进行分业评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服务业重点行业进行分业评价。
三、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首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首档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在政府评优、项目申报、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首档规模以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对末档企业严格运用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加大整治淘汰力度。加强对利用差别化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一)执行差别化的用能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优先安排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在企业新增用能申购、超限额用能方面,结合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政策。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依据省、市政府下放的权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差别电价、气价政策和规定程序实施差别电价、气价。对C类和D类企业实行年度用能总量控制。
(二)执行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按照市级相关文件执行。
(三)执行差别化的水价政策
对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除按有关规定可实施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办法外,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结合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对C和D类企业实施一定幅度的加价政策。
(四)执行差别化的排污政策
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等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A、B类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执行差别化的企业融资支持政策
深化产融合作,对A、B类企业中有股改、上市挂牌潜力的,优先纳入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六)执行差别化财政政策
结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创建,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双千”工程打造工业强区的若干意见》(浔委办〔2017〕23号)文件。对A类企业按100%享受政策,在人才引育、项目建设、创新驱动、要素保障等方面政策扶持。对B类企业按100%享受政策。对C类企业按50%享受政策,引导企业加速转型升级企业或实施“腾笼换鸟”,发展优势产业。对D类企业不享受有关财政性奖励政策,并限制资源要素供给。对连续三年列为D类且提升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关停。
四、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推动“标准地”改革
全面实施新增土地出让“标准地”改革和重大平台项目准入标准,新增工业用地、研发总部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前,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完善“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
(二)推动“五未”土地整治
基于分行业、分镇(开发区)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制定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亩均论英雄”优势产业。深化开展“五未”土地处置行动,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亩均效益,对亩均效益较高的镇(开发区)优先保障年度新增用地指标。对标国内外先进区域,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的绿色智造发展。对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低小散”企业,将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停止各类财政补贴,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发展的产业。采取协商收回、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推动创新引领发展
结合评价结果,实施分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适时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并作为向市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重要依据。对“亩产效益”高的镇(开发区)、园区和产业,在创新要素分配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或载体。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
(四)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
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坚持有保有压、扶优劣汰的原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出、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势产业和优质企业集聚。探索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产权交易和使用权交易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利用土地。探索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产权交易和使用权交易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利用土地。
五、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委,重点抓好基础平台建设、综合协调、年度工作组织推进等相关工作。各镇(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数据采集、工作指导、研究制定各类配套政策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查
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定期开展对“亩均论英雄”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年度考核、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改革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产效益”提升显著的镇(开发区),在镇(开发区)综合考核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亩均论英雄”典型经验和做法,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合力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开展,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出台之日起施行,由区发改经信委负责解释。同时,《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浔政办发〔2017〕47号)废止。
附件:1.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的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2.南浔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月*日
附件1
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的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以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出租用地面积-建设保护期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企业私自搭建、代征、非工业用地实际用于工业生产等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4)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5)建设保护期面积: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共3年保护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国税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与地税企业主要税费实际入库数之和。国税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地税企业主要税费实际入库数=12项分税费净入库数,分税费净入库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需要作说明)
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等价)
四、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核定的排污权
核定的排污权指企业排污许可证登载的许可排放量,以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四类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之和计。
五、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1、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
2、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
附件2
南浔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卫东
副组长:吴林元
成员:邹贤华(区政府办)
沈培明(区发改经信委)
陆利斌(区科技局)
何琪虎(区财政局)
文涛(区住建局)
朱建章(区水利局)
徐晓荣(区环保局)
潘雪祥(区统计局)
施永伟(区安监局)
李学明(区市场监管局)
丁利民(区金融办)
茹伟(区国土分局)
闻煜强(区地税分局)
张杰(区国税局)
沈翔(国网湖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吴忠斌(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沈根兴(湖州新奥万丰燃气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委,由沈培明兼办公室主任,董海辉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组织协调、督查推动。
区发改经信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对各镇(开发区)和区级相关部门上报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分档情况、差别化政策实施结果进行汇总。制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及相关收费政策。制定实施差别化用能、用气政策。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工作,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指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差别化财政政策。
区住建局:推动全区差别化水价政策制定实施。
区水利局:负责实行自备取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区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权数据,提供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名单,制定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区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工业增加值、用能(能耗)、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数据。
区安监局:根据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负责提供存在重大隐患且拒不整改企业和因安全生产事故一年死亡两人以上企业名单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在产品质量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
区金融办:负责推动实施差别化的企业融资支持政策。
区国土分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制定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区地税分局:负责提供企业实缴税收数据(地税部分)。
区国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实缴税收数据(国税部分)。
国网湖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提供企业年度工业用电量,推动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
湖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推动管辖范围内企业差别化水价政策实施。
湖州新奥万丰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推动全区差别化天然气价格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