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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浔区《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和注销的公告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现对以下单位粮食收购资格的延续和注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
以下单位提出粮食收购许可延续申请并经审核符合延续条件,予以延续,有效期至2021年3月:
湖州练市佳良米业有限公司 浙4550003·0
湖州市南浔湖丰米业有限公司 浙4550005·0
浙江华金康工贸有限公司 浙4550006·0
湖州旧馆鑫勤粮食加工厂 浙4550011·1
湖州南浔建丰米业有限公司 浙4550013·0
湖州白兔粮油有限公司 浙4550017·0
湖州创立米业有限公司 浙4550018·0
湖州市南浔佳禾粮油有限公司 浙4550020·0
湖州南浔惠丰粮食加工厂 浙4550022·1
湖州市练市桥菱水磨米粉厂 浙4550023·1
湖州泰峰米业有限公司 浙4550025·0
浙江练市酒业有限公司 浙4550030·0
湖州荣德粮油有限公司 浙4550031·0
湖州双林米尔炒货食品厂 浙4550034·1
以下单位因国家政策调整、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提出延续、不再从事粮食收购原因,予以注销:
湖州旧馆和桥粮油厂 浙4550012·1
湖州南浔源丰粮油有限公司 浙4550028·0
湖州南浔田丰粮油机械化生产专业合作社 浙4550029·0
湖州双林粮油有限公司 浙4550032·0
湖州市菱湖新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浙4550033·0
湖州南浔和谐粮油专业合作社 浙4550035·0
湖州南浔华扬粮油专业合作社 浙4550036•0
公示监督电话:0572-3010281
南浔区商务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