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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18-003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10 |
文 号: | 浔政办发〔2018〕29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225 |
内容概括: | 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18-003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10 |
文 号: | 浔政办发〔2018〕2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225 |
内容概括: | 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 |
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
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就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今年3月底前,在南浔经济开发区和练市镇、和孚镇、善琏镇(省级小城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单位)规划范围内,全面启动新增备案类工业项目和服务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适时扩展至全区所有工业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一)事先做评价
在南浔经济开发区和练市镇、和孚镇、善琏镇规划范围内,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区域洪评、水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相关事项区域评价,完善区域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基础。
(二)事前定标准
结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全市重大平台项目准入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南浔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与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备案类工业项目和研发总部类服务业项目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探索设置技术、人才、品牌等软性投资指标。
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6个指标构成。
2.研发总部类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容积率、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和亩均税收等4个指标构成。
在具体“标准地”出让时,各相关部门参照上述指导性控制指标,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联审意见,明确相关标准后,由国土部门公告出让。
(三)事中作承诺
在“标准地”出让后,项目方按照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由项目业主申请,经南浔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与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预评估后,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实行 “一窗服务”。项目业主自主决策参与承诺报备制,签署承诺书,并在指定场所,由媒体向社会公示。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承诺报备制要求提交报备后,由区住建局根据相关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事后强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中,区发改经信、住建、规划、水利、文体、消防、环保、安监和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承诺开展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经信、水利、国土、规划等部门,对照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联合验收;也可由企业自主组织竣工验收,区住建局提供验收告知服务。企业自主验收结果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向属地建设部门报备后,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标准+承诺”对企业自主验收结果及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复核。竣工验收(复核)合格的,核发相应权属证明,并注明达产复核的期限;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区发改经信委牵头,会同环保、国土、国税、地税等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达产复验。通过复验的,方可换发不动产权正式证;未通过复验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三、责任分工
(一)“标准地”预设
1.地块所在镇(开发区)根据新增用地计划,提前做好场地通平工作,鼓励做好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电力、通讯管线连通以及场地平整、围墙搭建等,打造净地出让硬环境。在土地招拍挂前,组织“标准地”联合审核,明确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时限:3月底前)
2.区发改经信、水利、文体、环保和国土等部门联合指导南浔经济开发区和练市镇、和孚镇、善琏镇完成相关区域综合评价,根据地块情况提前明确标准,并制定相关承诺清单及事项指导单。(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水利局、区文体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时限:3月底前)
(二)动态评价管理
企业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报备后,各职能部门结合报备情况主动上门服务,实行全过程监管。开工前,重点审核企业承诺和报备资料情况;建设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企业,实施动态评价管理;建成后,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验收复核情况及时总结完善相应标准和承诺。(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分局和区消防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时限:3月底前建立本部门长效监管制度)
(三)联合验收制度
建立“竣工测验合一”制度。按照“标准统一、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原则,由企业组织联测联核机构对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监测,出具联合测绘报告和专业监测报告并向区住建局报备,作为竣工验收(复核)手续的依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时限:3月底前)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3月中旬)。根据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我区“标准地”模式办法。
(二)加快推进阶段(2018年3月底前)。加快推进南浔经济开发区和练市镇、和孚镇、善琏镇区域综合评价,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区块内,根据行业分类,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和环保等标准。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4月初)。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4月份开始按照“标准地”要求持续出地。并根据开展情况,完善操作流程和奖惩措施,适时扩大到所有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用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落实“标准地”出让推进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联动改革落地。区发改经信、住建、水利、文体、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加强对上联系和对下指导协调,共同推进全区“标准地”出让工作。
(三)实行联合奖惩。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亩均产出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同时,将企业和参建单位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
(四)强化督查推进。区督查办要加强督查,对“标准地”出让和管理要求执行不到位的镇(开发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成效的,提请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纪问责。同时将“标准地”工作情况列入考核。
六、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南浔区“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附件1
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昌喜
成 员:吴群英(区督查办)
王 军(区消防大队)
沈培明(区发改经信委)
文 涛(区住建局)
朱建章(区水利局)
张正华(区商务局)
汤雪松(区文体局)
徐晓荣(区环保局)
潘雪祥(区统计局)
施永伟(区安监局)
姚国祥(区综合执法局)
李学明(区市场监管局)
孙国华(区档案局)
朱惠汉(区政务办)
茹 伟(区国土分局)
陈正宇(区规划分局)
吴林元(南浔经济开发区)
吴冠宇(南浔镇)
沈振宇(练市镇)
陆松华(双林镇)
沈其民(菱湖镇)
沈增赟(和孚镇)
姚永平(善琏镇)
翟海峰(旧馆镇)
黄骆意(千金镇)
任元清(石淙镇)
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经信委,由沈培明兼主任,姚国峰、张 涛、何小波、冯峰强、吴杰、蒋超、钱勇、姜玮康任副主任。
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试点,经研究,决定实施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为业主省心。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投资项目的各类审批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指导项目业主申报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精准编制相关审批材料,解决各类疑难问题,为业主提供全流程、个性化的无偿服务。
2.为业主省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 梳理出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流程图,集成优化跨部门的审批窗口、审批流程。全面应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变“业主窗口间来回跑”为“数据部门间网上跑”。
3.为业主省钱。统一编制项目涉审的环评、能评、水影响评价、压覆矿、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变“企业单个项目付费”为“政府统一打包买单”。
二、工作措施
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改革由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区政务办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按照“前台一窗服务、后台各自审批”,设一窗服务区和后台审批区。一窗服务区负责投资项目审批的咨询、收件、出件、办件转发工作;后台审批区由区消防大队、发改经信委、住建局(规划、住建、人防)、水利局、农林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定岗定位落实专人入驻,负责后台相关审批事项审批。以上区域设置工作由区政务办负责。
(一)一窗服务——实现一窗咨询、收件、出件
1.一窗咨询。由区发改经信委牵头,设立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综合窗口,指导企业网上申报,提供精准的审批材料编报指导、咨询服务,并对个别项目组织开展协商会审。
2.一窗收件。对项目业主到区市民服务中心报送项目开工前审批材料或企业承诺报备制手续的,由“一窗服务”窗口进行一窗收文,协助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收文。
3.一窗出件。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后,由“一窗服务”窗口进行一窗出件,并做好配套服务,统一将相关证照文件送达业主。同时,负责收集投资项目各部门已完成的相关批复,并做好系统上传。
(二)专职代办——实现代办队伍专职化、高效化
在全区范围内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组建一支专职、高效的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代办员队伍,由区发改经信委负责对代办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和专业培训。专职代办员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个性化的无偿代办服务。
1.提供事前谋划服务。根据企业和地方需求,专职代办员进行投资项目初步研判,对符合产业导向、具备可操作性的项目提供谋划服务,帮助提出落地方案,协调具体事宜,持续跟踪项目签约,为优质项目落地提供高质量、高水平服务。
2.提供事中办理服务。在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阶段,专职代办员提供代跑代办、咨询指导、沟通协调等服务,积极做好与项目业主、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企业通过在线平台进行项目申报,有效解决企业对网上申报暂时不适应、不熟练等问题,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全免费。
3.提供事后配套服务。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由专职代办员协助开展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通过贴近企业、服务基层的代办服务和监测分析,提出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的优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在线通办——实现网上办理全连通、全在线、全覆盖
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线应用,协助项目业主完成在线申报,各审批部门运用平台进行网上审批,实现网上办理全连通、全在线、全覆盖,各相关审批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将审批文件结果及时提交或反馈至“一窗服务”窗口,由“一窗服务”窗口负责送达项目业主。
1.严格落实“一个端口申报”制度。将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作为项目申报的唯一端口,严把“一个进口”关。
2.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共享共用”。由区政务办牵头,按照“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项目业主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校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交”的要求,深化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应用,实现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推动“项目数据共享共用”。
3.加快完善“限时督办在线监督”。建立限时督办机制,通过系统对综合窗口受理项目采用超时黄、红色警告督办,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快应用投资项目电子图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图设计电子图一网收集、协同审批、在线监督。
三、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研究制定《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一窗服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2.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窗口,完成专职代办员招聘、队伍组建、培训等工作,全面建立协调服务机制。
3.组织实施阶段。4月份开始全面推开并运行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 边推广、边评估、边总结,发挥“区域评价”、“标准地”、承诺报备制改革等试点综合效应,实现服务再提升,流程再优化,变“企业跑”为“数据跑”。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即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委),负责协调推进具体工作。
2.强化督查考核。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工作纳入相关区级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具体由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区政务办协助组织实施。区督查办加强工作督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微信等宣传媒介推广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改革工作,及时总结宣传,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提升,增强项目业主获得感。
五、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