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当前位置:
首页
湖州市南浔区审计局关于汤雪松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南浔区人民政府﹝2018﹞1号审计任务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7月6日,对汤雪松同志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任职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一)工作目标履行情况
汤雪松同志任期内,区统计局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化改革、服务发展,各项统计工作有序推进。一是推进各项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投资统计一项目一档案建设实行全覆盖;服务业统计在改革中力求突破,上报频率由季报改为月报;农业统计调查在改革中提升质量。二是完成国家普查和大型调查工作。圆满完成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共获得市级以上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22名;顺利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初步完成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三是注重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在市局开展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中,3个乡镇被评为全市统计基础建设示范点,成功创建三批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二)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汤雪松同志任期内,区统计局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多项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真实、合法。但审计发现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在三公经费支出、政府采购等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一定不规范的情况,需及时加以规范和完善,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廉洁从政履行情况
审计期间未收到纪检、监察、组织、信访等部门提供和群众举报的材料。
二、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及责任认定
(一)部分大额支出事项民主决策执行不够到位
审计抽查发现,区统计局部分涉及大额资料印刷、物资采购及补发驾驶员待遇等“三重一大”事项存在班子会议记录缺失的情况。
如:2015年11月支付南浔麒天印刷厂制作资料费,金额35000元;2015年11月支付湖州怡和商标印刷有限公司印刷资料费,金额37000元;2015年11月支付南浔新凯盛印刷厂印刷资料费,金额33210元;2015年11月支付湖州永歌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调查纪念品费用,金额40650元;2015年9月支付杭州天堂伞业有限公司采购调查纪念品费用,金额20000元;2016年10月支付驾驶员王玉超2012-2016年期间的工作补贴,金额15000元,上述事项均班子会议记录缺失。
审计意见:区统计局应重视“三重一大”相关规定的执行,严格履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最终形成决策结论并记录完整。
(二)内控执行及费用开支不规范
1.大额现金形式支付调查补贴
审计抽查发现,区统计局2015年至2017年存在以现金支票提取大额现金支付调查补贴的情况,如2017年1月区统计局向各镇/开发区现金发放三农调查补贴518050元;2017年6月区统计局向各镇/开发区现金发放三农普PDA入户调查补贴512890元。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1000元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的规定不符。
2.费用开支不合规
(1)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合规情况
经抽查,发现区统计局2015年存在公务接待报销不规范的情况:抽查发现17笔,涉及金额共计21237元,不同程度存在接待事项及对象登记不全、未附接待公函或电话联系单、未附用餐清单(菜单)等情况。
如:2015年10月接待服务业专项检查,用餐地点世友农庄,金额1695元;2015年10月接待检查,用餐地点横街根华饭店,金额1605元;2015年10月接待服务业专项检查,用餐地点世友农庄,金额2012元;2015年12月接待检查,用餐地点湖州灯煌大酒店,金额1340元。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与《南浔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第六条“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规定不符。
(2)会议费支出不合规情况
经抽查,发现区统计局存在会议费支出不合规,伙食费超标的情况,具体如下:
2015年3月20日区统计局召开农业统计和粮食监测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各镇/开发区农业统计和粮食监测统计人员,会议签到人数13人(含局工作人员2人),会议地点区统计局会议室,报销南浔朱家饭店餐费3000元,人均消费230元。根据浔财(2015)174号《南浔区政府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三类会议伙食费120元/人.天,该笔餐费开支超出标准。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与《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中第三十六条“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的规定不符。
(3)培训费开支不合规的情况:
2015年9月区统计局组织乡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支付讲课费1600元;2016年5月区统计局组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培训,支付讲课费800元。以上培训未附参训人员签到表及授课老师资质证明。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与《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南浔区政府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对未经批准、未纳入部门预算,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的规定不符。
(4)车辆管理不规范
部分公车未定点维修:
审计抽查发现,区统计局2015年至2017年部分存在汽车未严格实行定点维修的情况,涉及金额9024元。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关于“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的规定不符。
部分公务车维修支出不合规:
审计抽查发现,区统计局2015年至2017年存在部分维修支出不合规。
如:2015年11月29#凭证记载,支付南浔力威汽车维修服务部汽车维修费3765元。清单明细(手工填写)为洗车费2400元,脚垫坐垫毛巾打气泵万能冲洗器585元,油漆780元;2016年9月42#凭证记载,区统计局支付南浔力威汽车维修服务部维修费用5259元,无机打系统正规清单,清单明细为手工填写。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应保持原始凭证的完整性,以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规定不符。
(5)部分印刷品未定点印刷
审计抽查发现,区统计局2015年存在印刷品未定点印刷的情况,计5笔,涉及金额120430元:如:2015年11月支出印刷费37000元,支付对象湖州怡和商标印刷有限公司;2015年11月支出印刷费33210元,支付对象南浔新凯盛印刷厂;2015年11月支出印刷费33210元,支付对象南浔麒天印刷厂。上述单位未列入2014-2015年度党政机关定点印刷单位名单。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与《湖州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范围、目录和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及资金落实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自行采购……”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