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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审计局关于南浔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屠赞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南浔区人民政府〔2017〕1号审计任务书要求,南浔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9月8日,对屠赞宏同志任南浔镇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2013年10月至2016年9月),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屠赞宏同志于2012年3月开始任南浔镇镇长,任职期间行政全面负责,主管财政工作。
本次审计主要以屠赞宏同志任南浔镇镇长期间,镇经济发展及城乡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为基础,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了审计查证。
屠赞宏同志任职期间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认真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着力推动南浔镇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不断加快转型步伐和加快推进工业平台建设。坚持协调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全力配合南浔中心城区建设,保障了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强化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强力推进“治水治气”,深入实施“三改一拆”,扎实开展“四边三化”。完善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事业。推动文化教育事业不断发展。顺利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评估验收,頔塘作为大运河南浔段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辑里湖丝传统制作技艺”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建农村文化礼堂8个,美丽家园3个。通过省级示范文明城区评估验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治理。
廉洁自律方面:本次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会计资料,未发现屠赞宏同志任期内有违反廉政纪律的情况。在审计公示期间未收到纪检、监察、组织、信访等部门提供和群众举报的材料。
二、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及责任认定
(一)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情况
1.国有资产未入账、账实不符
审计抽查发现,南浔镇本级支出南浔镇虹阳花园12幢4单元202室、302室、2单元201室三套房屋电费,经查询此三套房屋为南浔镇所有,但未入固定资产账。
2.国有资产转让管理不规范
审计抽查发现,南浔镇农服中心于2013年12月与周桂英签订协议,将租用的富强村50亩土地的基础设施以31万元转让给周桂英(包括渠道、节水灌溉设施、大棚等),上述经济行为未经镇班子会议讨论。
南浔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于2015年5月将其位于南浔镇马腰集镇西栅房屋及土地(房屋456.28平米,土地306.68平米)转让给开发区马腰村村委会,转让价格4万元。查看镇长办公会议记录,此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拟通过镇招投标中心以拍卖形式出售,镇长提出评估和拍卖程序的意见,其他班子领导未发表意见,也未见最终讨论决定。后南浔镇经服中心未执行评估及拍卖程序。
3.房屋出租程序及收益管理不规范
审计抽查发现,存在房屋出租管理混乱的情况:如发现南浔镇所有的位于大中路的商业房产的相关租赁协议共三份,其中租赁期限及承租人均不一致,期限分别为2015年10月—2020年10月(经手人审计期间提供、承租人缴纳租金时的附件)和2016年7月—2019年6月(原始凭证中附件),承租人分别为姚建明和曹丽,且存在未及时收取租金的情况,2015年7月收取第一年租金14万元,直到2017年8月21日(审计期间)收到第二笔租金14万元(原始凭证中未明确租金所属期限)。
存在操作市场化程度不高(未采取公开招投标)及租金相对偏低的情况:如:1.南浔镇农服中心将泰安路原水机站办公楼(二楼楼梯西南北三间)租给徐惠杰,租期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31日,租金4400元/年。2.南浔镇适园路路北城建楼办公房底层6间营业用房出租给南浔三五大排档,承租时间为八年(租期2011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日),租金每年14万元,目前承租方已转租,上述房屋租期偏长且已转租。3.南浔镇农服中心将适园路农业大楼房屋底层三间、二楼三楼各四间和里面仓库三间租给天煌大酒店(罗新荣),租期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租金8万元/年。该房屋与前述房屋位置相邻,租金相差6万/年。4.南浔镇农服中心出租位于南浔镇康宁弄房屋给个人,租期2015年07月至2016年12月,租金2667元/年。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与财政部《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制和各项资产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财资[2015]90号)中“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出借过程的公正透明。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处置国有资产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处置,杜绝暗箱操作”等规定不符。
(二)经费支出不合规情况
1.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不规范
(1)接待餐费支出不规范
审计抽查发现,南浔镇本级2014年5月支出餐费6260元及2014年9月支出餐费5812元,未附招待事由及对象、消费清单;镇下属平台公司南浔古镇旅游度假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10月餐费4081元,均存在无经手人签字、无接待对象及事由、费用开支无消费清单的情况; ③镇下属南浔镇振浔投资公司2016年1月支出餐费2545元、2016年1月支出餐费4133元、2016年6月凭证支出餐费2150元,均存在现金报销费用、缺少招待对象、费用清单及费用报销给南浔镇相关在编人员的情况;④单笔招待餐费过高,如2014年5月单笔支出餐费6260元,2014年9月单笔支出餐费5812元。
(2)食品开支不合规及存在购酒情况
审计抽查发现,南浔镇农服中心2014年3月7日购买食品20000元(浙北大厦),无销货清单,支出科目为福利费,经询问后得知为购物卡;②南浔镇政府本级2015年2月列支食品6929.3元,未附食品名称、数量、价格等清单;③南浔镇下属南浔镇振浔投资公司2015年3月向湖州名庄传奇酒业有限公司购买“食品”3000元,费用采用现金报销,经手人为南浔镇相关在编人员;④南浔镇食堂2016年2月和8月“成本费用”明细账分别显示“购酒款”22578元和17356元,经查询会计凭证发现无发票,仅附销货清单,品名为饮料、矿泉水、米、油等,原始凭证与账簿记账不一致。
2.支出手续不完整、程序不到位、依据不充分
审计抽查发现,南浔镇财政2015年6月、2016年12月支付浔东村经济合作社的318国道房屋补偿款100万元和便民路拆迁补偿款300万元,均存在无经办人签字,未附拆迁协议及补偿清单的情况;南浔镇财政2014年3月支付赣榆县门河镇张宝明石材厂安装工程款39400元,2014年12月支付安装工程款286122元,均未附采购协议或合同,未附正规发票,工程所用材料数量及标准不明;南浔镇财政2015年11月支付浙江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包车费9690元,未附清单,包车时间、路线、事由及价格不明。
②南浔镇经服中心2015年2月向湖州市南浔区南浔商会(民办非企业)支付补助款10万元,此项支出在镇长办公会议上未见记载。
③南浔镇政府本级2013年10-12月存在购买办公用品、日用品无清单的情况,涉及14笔金额合计504680元;南浔镇政府本级2014年存在现金支付采购款、原始凭证不完整、附件与发票内容不符等不规范情况,涉及9笔金额合计117912元。
④南浔镇政府本级2014年12月支出采购款31150元,列支招待费,费用为现金支付沈爱华个人,其中发票开具为南浔利华副食品经营部5350元(内容为食品)、计萧颖4750元(内容为办公室维修)、沈爱华14000元(内容打印纸)、计萧颖7050元(内容为办公桌),发票内容与支出内容不符。
南浔镇综治协会与中国移动公司签订协议采购安装高清卡口监控,费用共计381938元,后南浔镇财政直接向移动公司支付上述费用181938元,余款20万元镇财政拨付综治协会(未直接向移动公司付款)。
南浔镇政府本级2014年6月现金报销54420元,支付给“潘国权”个人,具体为明细为中石化湖州分公司汽油IC充值卡费用2165元,食品(南浔浙北大厦)8525元,A4及A3纸(南浔浙北大厦)43730元,经查潘国权不在镇政府人员名单中,支付上述费用未见相关依据。
南浔镇政府2014年3月现金报销在杭州大厦购买的“电脑耗材”6142元(单笔)。
⑤南浔镇本级2014年支付征兵费用147342.40元(现金报销),存在支出费用在秋季征兵时间之前(涉及金额为14752元);支出餐费无事由、无对象;购买日用品等无销货清单;支付人武部工作人员(4人)及派出所人员(2人)补贴7600元;报销商务座火车票一张;支付汽油费12350元等不合规的情况;
2015年列支征兵经费168534.73元(现金报销),存在发放工作人员补贴、无清单无经手人签字报销日用品、列支餐费无事由且无经办人签字、报销汽油费10100元等不合规情况。
⑥南浔镇政府本级2016年2月支付湖州明创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拆迁奖励费335000元,未取得发票支付费用。
⑦南浔镇陵园2014-2016年共收到镇政府拨付的食堂伙食费126001元,形式采用现金支票开给陵园工作人员王建强(附件为自制凭证一张),费用领取后如何支出和支付对象,账簿凭证均未见记载。另发现南浔镇陵园2015-2016年分别支付给个人清明承包保洁服务费97500元和102500元,费用支付未附合规票据。经查看双方协议中约定墓区内所有废弃品材料归承包人所有,存在既支付保洁费用又将废品收入赠送的情况。
3.食堂开支不规范
审计抽查发现,2014-2016年南浔镇食堂成本费用及经营支出合计1437779元均无审批手续,其中:支付加班费、劳务费80055元无审批、无经手人、无领取人签名。
南浔镇食堂2014-2016年费用支出未附发票的情况,涉及金额1434082元。其中:2014年11月现金支票支付沈雪梅餐费40200元,未附发票; 2016年6月支付南浔浙北大厦购买食品费用276888.35元(实为职工伙食费余额购买购物券),未附发票;2014-2016年食堂购买食材合计1116994元,无发票,仅附三联单收据或销货清单、送货单。
4.支出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养老金自负部分
审计抽查发现,南浔镇政府2013-2016年未足额扣取应由事业人员承担养老金医保金部分,已由单位代为支付。南浔镇事业人员2013-2016年每月代扣代缴养老保险12.5元、12.2元、11.7元、11.4元(按规定为90元);代扣代缴医疗保险66.82元(按规定为2014年74.2元, 2015年80.62元, 2016年86.2元)。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与①省委“六个严禁”中“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卡)”、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第七条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加强原始凭证审核,确保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和第七条“结算起点为一千元……”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④《南浔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业务审核要件的通知》中关于“办公用品和日用品等支出应附:(1)正式发票;(2)明细清单。”等规定不符。
(三)车辆管理及费用开支不合规情况
1.车辆维修费用支出不规范、不完整
审计抽查发现,①南浔镇2014-2016年支付南浔宝洁汽车装潢服务部汽车维修费31060元,支付南浔宝洁汽车修理部511099元,支付南浔中民汽车维修部450000元,费用合计为992159元均未附具体维修清单,经向维修单位询问得知相关维修清单已提供给南浔镇,南浔镇未能提供上述清单。
②汽车维修费与保险费不成同比例变化:南浔镇公车保险费2014-2016年账面反映为75549.04元、79340.67元、61342.65元;而汽车修理费2014年账面反映为285371.26元,2015年为322100.46元,2016年为736957元;在车辆保险费变化不大甚至降低的情况下,2015年维修费同比2014年增加12.87%,2016年同比2014年增加158%。
2.未定点维修车辆
审计抽查发现,南浔镇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2014-2016年大部分未在定点维修单位维修车辆。
3.未定点加油
审计抽查发现,南浔镇本级①2014年1月支付汽油款24190元;②2015年1月支付汽油费67010.5元;③2016年2月支付汽油费35449.76元,上述燃料支出为非IC卡加油,加油点为泰安路停车场加油站(非定点加油站)。
4.超编用车
审计抽查发现, 2013年10月—2016年9月,南浔镇共向外单位借用车辆18辆并开支车辆费用;截止审计日2017年8月,车改后仍向湖州天天绿洲染整有限公司、湖州百胜涂料有限公司、浙江瑞澄木业有限公司,借用车辆3辆。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及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的规定不符。
(四)超标准发放津补贴情况
1.发放津补贴不规范
审计抽查发现,镇政府本级2016年12月发放行政事业人员11月份加班费97000元(每人1000元),后附加班情况统计表与发放数不一致。
2.向个别在编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
审计抽查发现,南浔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15年3月发放工作人员11人(均为男同志)三八节慰问费合计11000元。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与省委“六个严禁”中“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的规定不符。
(五)集体决策议题讨论程序不完整、不规范、记录不全
审计抽查发现,2014年3月18日班子会议,讨论南浔镇入股浔东农贸市场事项,分管领导介绍情况及处理方案,后镇长,书记发表意见,未见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及形成的最终决议。
2016年9月10日班子会议,讨论原南浔镇浔溪幼儿园地块问题,由分管领导介绍情况及方案,后镇长发表意见,未见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及形成的最终决议。
③南浔镇政府2016年7月支付湖州伟仕达电子有限公司综治指挥中心监控大屏综合系统款项248600元,未见班子讨论记录。
审计意见:南浔镇应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中“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规定,规范履行议事程序并记录完整。
(六)无依据收取服务费情况
审计抽查发现,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以“服务费”等名义2013年10月-2016年9月收取542.26万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补助”等名义2013年10月-2016年9月收取198941.25元;镇安监中心:以“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等名义2013年10月-2016年9月收取347946元。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与《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第九条“严禁下列乱收费行为:(一)未按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擅自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规定不符。
(七)支付非预算单位工作经费及费用情况
1.支付非预算单位工作经费
审计抽查发现,镇财政2014年补助南浔国税局经费15万元、补助公安分局经费340万元;2015年补助南浔国土所12.61万元;2016年1-9月补助公安分局经费65万元。
2.支付非预算单位人员补贴等费用
审计抽查发现,南浔镇政府2014年以“福利”、“奖金”、“节日慰问”等名义向南浔派出所工作人员发放补贴1259500元;以“奖金”“保证金考核”等名义向南浔国土所工作人员发放补贴343159元。2015年以“慰问”等名义发放南浔派出所工作人员94000元。2016年1-9月以“补贴”、“奖金”等名义发放南浔国土所工作人员116400元、以“慰问”、“奖金”等名义发放南浔派出所工作人员599000元。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要求。派出机构不属于镇政府预算拨款单位,不应由镇政府承担有关费用或支付经费。
(八)镇财政超支挂账情况
南浔镇财政通过支出挂账以调节财政结余平衡预算,2014年初累计超支6340.28万元,2014年实际超支3100.02万元,2015年实际超支2228.33万元,2016年实际超支12118.2万元,截止2016年底,镇财政实际超支累计余额23716.31万元,挂账暂付款。
审计意见:南浔镇财政年度收支实际结余出现赤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的规定,且支出挂账导致决算不实。镇政府应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真正做到收支平衡,同时对超支款应逐年进行消化。
(九)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情况
1.超越镇平台权限招标
南浔镇人民政府在2014年至2016年9月期间在镇招标中心越权招标超50万以上项目共计72个,合计中标金额 6809.144万元,占其三年招标总项目数的26.97%,总金额的52.41%。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不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31号关于单项合同估算超过50万(含50万元人民币),必须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实行招投标及《关于市级向区级放权授权的意见》(湖委发〔2012〕84号)关于200万以下工程招标下放到区级平台的规定。
2.工程未经招标、采购项目未经财政审批
南浔镇人民政府负责代建的浔溪幼儿园基建账未经招标,采购项目未经财政审批,合计金额459402元。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不符合湖州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发[1999]146号第七条“(二)合同价值五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州市2016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3号第七条“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10万元;工程类项目“的规定。
3.工程设计费不合规
经查南浔镇人民政府负责代建的中心幼儿园基建账,发现该项目设计费为139.83万元。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计算,该项目设计收费基准价为123.61万元,其设计费收费为基准价的113%,接近20%上浮上限。该项目设计费经查采用邀请招标,未进行公开招标。中心幼儿园设计费取费按项目建筑面积和基地面积收费,未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按项目所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批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基数进行计算,使设计收费未受到初步设计概算调整而带来费用降低的影响。
(十)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中层职务任免不规范
审计时发现:胡国华为南浔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直接混岗担任南浔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2.编外人员使用不规范
审计时发现南浔镇编外人员中,施域涵离职未报备、沈忠民为漏报人员。
上述存在的问题除(一)中1以外,屠赞宏同志应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