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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生”身份认定程序
日期:2017-09-28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字号:[ ]

“三侨生”身份认定程序

  

    1.填写表格。申请身份认定的“三侨生”,可在浙江侨网上下载《浙江省“三侨生”身份认定审核表》(以下简称《身份认定审核表》),并完整填写。

  2.提供材料:

  (1)户籍证明。提供“三侨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2)身份证明。归侨学生、归侨子女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一方的由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系华侨子女,应提供其父母一方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住在国居留证原件;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母一方持有的在住在国居留证的公证原件;在外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必要时提供出入境记录)。

   (3)亲属关系证明。华侨、归侨的子女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籍复印件(检验户口簿正本);申请认定身份时,已保持五年以上抚养关系的考生,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

    3.审核认定。考生持学校发给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政策加分登记表》)和上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侨办或在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侨办申请办理身份认定。受理侨办在严格审查、认真核实、确保符合认定条件,并留存相关材料后,在《身份认定审核表》和《政策加分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交考生返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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