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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鸟类流落街头 路人偶遇施以援手
鹰隼试翼,风尘吸张。8月28日,两名特高压巡检人员在工作途中捡到了一只受伤的小鸟,外形酷似“鹞鹰”,但性格凶猛,经过鉴定,正是隼的一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发现
路边有只受伤的小鸟
8月28日中午,练市特高压巡检站工作人员冯涛、吴建斌在该镇丰登村巡检。忽然发现路边有一只鸟,看到人靠近也不惊走。两人怀疑小鸟受伤了,决定带回去检查。
回到单位后,两人仔细观察,发现这只鸟爪子锋利,嘴喙较短,羽毛特别漂亮,其头颈侧为蓝灰色,肩和翅上覆羽砖红色,且异常凶猛,感觉不像常见的鸟类。
冯涛、吴建斌遂与同事一起上网查询,发现该鸟与夜鹰特别相似,立即搜索了市林业局联系方式,希望得到帮助。
鉴定
红隼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当天下午2时,得到消息后,区农林局林业科科长朱渊与同事前往巡检站。经初步坚定,确定这是一只红隼,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通过观察,朱渊发现,该红隼应该是翅膀受伤,影响了飞行。“红隼的分布较广,但在南浔还是第一次见到。”他介绍,红隼常见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
确定品种后,为使其得到专业救治,区农林局联系市陆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并安排人员立即送往治疗。
救助
“暂住”救助中心康复后将放飞
8月29日,记者采访到了市陆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专家,询问后续情况。工作人员刘昌平说,这是一只雄鸟,他们正在对红隼进行治疗,康复后将会放归大自然。
据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得猎捕,也不允许私自饲养、贩卖,更不能宰杀。否则,会被严厉追究责任。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农林局也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保护利用好野生动物资源,不仅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同时也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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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隼(学名:Falco tinnunculus),别名茶隼、红鹰、黄鹰、红鹞子。属隼形目,隼科。栖息于山地森林、森林苔原、低山丘陵、草原、旷野、森林平原、农田耕地和村庄附近等各类生境中。小型猛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