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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撕毁封条违法生产“零容忍”
对企业撕毁封条违法生产“零容忍”
已有两名业主被行政拘留
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而被查封,竟擅自撕毁封条继续生产。昨天,记者从区公安分局了解到,我区两家工厂相关责任人员因擅自撕毁环保封条被依法行政拘留。
8月18日上午10时许,区环保局与区市场监管局菱湖镇分局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杨某经营的位于该镇西栅社区的大理石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污水直接排在地面上,环境污染严重。执法人员遂教育业主立即停工整改,并对加工厂当场进行查封。
不想,杨某的妻子陈某因已叫来工人开工,执意要等当天工程完成后再停工,并当场将执法人员张贴在加工厂内电闸、设备等处印有“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封”字样的封条撕毁。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菱湖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查,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目前,陈某已被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
无独有偶。8月21日,南浔镇某木制品加工厂因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从事地板油漆加工项目,被区环保局会同该镇当场查封设施、设备。
然而2天之后,该木制品厂负责人陈某就分别于8月23日及24日,先后两次擅自撕下张贴在机器设备上的封条,召集工人继续生产,被南浔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南浔派出所民警在夜巡时现场查获。经查,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目前,陈某已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
“这是今年我区查获的首批因撕毁环保封条而被行政拘留案件。”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环保法》规定,排污者擅自损毁封条、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保部门有权依照《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及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日以上10以下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