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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林集镇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
日期:2015-09-07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字号:[ ]

  1.严禁企业存在“三合一”现象(生产、住宿、仓储)。生产仓储与住宿存在同一幢建筑内的,必须采用实体砖墙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疏散通道或疏散楼梯。

  2.木质结构顶棚的厂房,应采用轻钢龙骨加石膏板进行吊顶。车间内隔断材料必须为实体砖墙。严禁使用木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

  3.厂房与周边建筑物之间、车间与车间之间搭建影响防火间距的构筑物必须拆除,若防火间距小于10米时,必须设置防火墙。

  4.单层面积超过250平方米的车间、仓库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两层及以上的车间、仓库必须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坡度不大于45度。

  5.每50平方米车间、仓库必须设置2具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

  6.市政供水管网覆盖的企业,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市政供水管网不能覆盖的企业,车间、仓库内必须设置两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保护半径20米)。

  7.厂房内每个安全出口、楼梯间、转角处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且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米;每50平方米车间、仓库至少配有一个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转角处必须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8.安全出口严禁上锁,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门。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

  9.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擅用明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所有电线必须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措施穿管防护,所有闸刀、空气开关必须配置配电箱。配电箱及开关周围1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品。

  10.严禁在车间、仓库内进行电瓶车充电,合理划分电瓶车充电区域,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道。

  11.严格管理厂区火源,严禁在生产区域内使用明火。在厂区明显位置应张贴、悬挂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

  12.严禁在车间、仓库内随意堆放胶水、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专门独立的仓库放置。

  13.车间和仓库在生产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切断电源、火源等,并做好记录。

  14.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每日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检查,并有记录;完善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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