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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林集镇沿街商铺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
日期:2015-09-07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字号:[ ]

  1.沿街商铺内严禁人员住宿。若有人值班,值班室必须单独设置,与经营区完全分隔,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沿街商铺与上层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砖墙进行防火分隔,严禁开设门、窗、孔、洞,商铺及居住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3.沿街商铺与居住部分共用疏散楼梯的,应采用实体砖墙进行垂直分隔;若无法进行垂直分隔的,应在二层以上(包含二层)加设净宽度不小于1.1米,坡度不大于45度的疏散楼梯。

  4.沿街商铺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要设置防盗窗的,必须在防盗窗上设置可开启装置。

  5.沿街商铺每50平方米面积必须配置2具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

  6.沿街商铺每100平方米面积必须设置1处消防软管卷盘。

  7.沿街商铺内楼梯间每层必须设置1处应急照明灯。

  8.沿街商铺内严禁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9.沿街商铺应加强用电管理,所有电线必须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措施穿管防护,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电表后应安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不应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10.严禁在沿街商铺内进行电瓶车充电,如需充电必须划分专用充电区域,不可无人看管充电。

  11.沿街商铺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志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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