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15-000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9-28 |
文 号: | 浔政办发〔2015〕108号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内容概括: | 已废止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15-000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9-28 |
文 号: | 浔政办发〔2015〕108号 |
统一编号: | 浔政办发〔2015〕10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内容概括: | 已废止 |
(已废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南浔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湖州市南浔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州市南浔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限上”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南浔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2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南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转型升级和提高质量效益主题,以促进小微企业提升壮大、增强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推动创业创新、释放市场活力、调整经济结构为主要路径,着力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搭建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充分释放和激发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南浔经济升级版和发展新引擎,为实现“奋战五年、再造南浔”和“重振南浔辉煌”总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按照小微企业发展“有保有压,有鼓有限,有增有减”总要求,围绕三年成长计划总目标,分步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培育、提质升级”三项计划,全力扶持新兴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要素制约,持续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有效释放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创业动力和发展潜力,全面提升小微企业整体发展质量,促进南浔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计划”目标及任务
1.新增七大重点产业小微企业600家
工作要求:以科技孵化园、产业集聚群、南浔古镇等南浔特色区块为载体,积极引进和培育信息、旅游、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至2017年,全区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行业小微企业600户。(企业数量年均增长30%以上。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新增90家以上科技型小微企业
工作要求:创建全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名录,按照“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的要求,对小微企业实行梯队分类指导,推动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至2017年,全区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90家以上。
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3.引导和支持3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工作要求:推动“个转企”常态化发展,重点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鼓励和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开放股权等方式升级为公司。到2017年,新增“个转企”300家,其中新增公司制占比不少于50%。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强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整治淘汰企业(作坊)1000家
工作要求:按照全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工作要求,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整治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到2017年,全区整治淘汰1000家以上。
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委
(二)小微企业“发展培育计划”目标及任务
1.组织600家小微企业开展科技、金融对接活动
工作要求:加强科技、金融、人才等发展要素的支持,到2017年,组织600家小微企业开展科技、金融对接活动。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2.培育1件小微企业著名商标,支持1家小微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1家小微企业获得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品牌战略,建立品牌梯级培育库,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鼓励小微企业申报著名商标,加强小微企业自主商标品牌培育,推进小微企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至2017年,培育小微企业著名商标1件。加强小微企业信用建设,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辐射力强的信用体系。 至2017年,支持1家小微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1家小微企业获得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推进名牌战略实施,鼓励小微企业申报省名牌产品。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72场
工作要求:加强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研发设计队伍和高级技工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专项培训,培育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秀代表。至2017年,组织专项培训72场。
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小微企业“提质升级计划”目标及任务
1.培育191家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
工作要求:畅通“上规升级”通道,建立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培育信息库。至2017年,全区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191家,其中工业小微企业“规下”转“规上”74家,服务业小微企业“限下”转“限上”34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限下”转“限上”83家。
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委、区商务局
2.推动36家小微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4家企业实现融资
工作要求:引导小微企业制度创新,创新产权机制和治理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改制,制定出台鼓励企业挂牌上市相关政策,推动小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定向转让股权以及融资,做大做强资本市场“南浔板块”。鼓励小微企业到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
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3.培育8家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
工作要求:引导和带动全区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精特新”实行重点扶持,实现关键少数的率先发展,打造一批细分行业领军企业。
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委
三、工作举措
围绕小微企业发展“三项计划”目标,突出重点开展“五大工程”,分步推进实施“十一项措施”,加快完成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总目标。
(一)开展“创业培育工程”
1.建立健全激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机制。全面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取消验资报告、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股东认缴出资比例及期限限制。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提高有效房源利用率。优化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探索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证一号”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及非许可事项,设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在调查摸底基础上,鼓励大学生、留学生和引进人才创办小微企业,大力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旅游业等行业发展,扶持南浔特色文化旅游、书画交易、广告会展等新兴文化产业。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户。
2.建立健全优质市场主体培育机制。以“转得动,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建立“个转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以南浔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为“个转企”重点对象,以南浔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建材市场等为重点区域,着力引导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围绕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进一步提升转企质量。鼓励已转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增资扩股、开放股权等方式转型升级为公司。在增量提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在财务管理、品牌建设、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后续服务,促进转型企业平稳过渡、做大做强。
(二)开展“要素保障工程”
1.完善小微企业创业投融资机制。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多层次融资体系,引导民间资本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建立一批集创投、信贷、债券、担保、保险等有机结合的投融资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贯彻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科技金融风险补偿等扶持政策。深入挖掘企业存量资本价值,结合“商标质押百亿融资行动”开展商标权质押,实现无形资产向有形资本转变,鼓励企业办理股权出资、出质、动产抵押,引导企业采取债券及票据发行、私募股权、融资租赁等直接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做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完善金融机制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力度。结合南浔银行“普惠金融工程”,建立小微企业信贷基金,实现小微企业“工厂式”批量作业。
2.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技术融合机制。鼓励小微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融合。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培育企业集聚,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和制造方式创新。加快引进一批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核心的高层次创新团队,鼓励小微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推动培育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鼓励小微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推动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重点新产品。鼓励企业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引进拥有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的工程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开展“转型升级工程”
1.持续助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中心工作,按照“关停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管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和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持续深化“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推动小微企业提档升级。积极指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优化股东股权结构,对完成股改或者成功上市的本地企业给予一定金额财政补贴,并在用地、用电、排水和排污容量等指标上予以重点保障。鼓励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小微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等多种形式合并分立。
2.着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四换三名”“两化”深度融合、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等为抓手,改造提升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特色纺织三大特色优势产业,力推传统产业小微企业向中高端迈进。深入实施《湖州市工业重点细分行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浔区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浔政发〔2014〕17号),重点推进木业行业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喷水织机细分行业整治。结合《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浔区电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浔政发〔2014〕27号),进一步明确电梯产业准入标准、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推动电梯产业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制订质量标准品牌升级年度推进计划,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开展企业间的对标、达标和标杆超越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拓面,创建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
(四)开展“服务提升工程”
1.加快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融资服务、企业管理、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产品交易、金融服务中心等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打造省级木地板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创建国家木业检测中心。以湖州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广告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为小微企业优先提供服务、提供优质服务,助推具有潜在竞争优势或者成长性良好的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按照“市场导向、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速提效”的原则,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指导,建立中介服务平台,大力引导和推进中介机构开展优质高效服务,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两手并举,建立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对入园企业给予创业基金支持,提供一对一服务,助推企业发展壮大。
2.加强信息化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南浔产业基础、城市定位和资源禀赋,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信息产业,实施细分行业“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计划,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策支持,鼓励小微企业充分运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或自建电子商务网站,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业务,实现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电子商务,开拓网络零售渠道。加快推动完善地板“建材产业带”、国际建材城B2B专业市场、“特色馆”以及“幸福南西街”等网络平台建设,打造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集中展示、宣传、推广、交易、物流等服务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五)开展“发展扶持工程”
1.全面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建立小微企业名录,统一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查询制度,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重点建立全省统一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制定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分地域、分行业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无照经营、知识产权、合同欺诈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2.切实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简化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和手续。对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跟踪服务,切实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实现应享尽享。
3.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品牌战略实施。以培育质量强、标准强、品牌强小微企业为重点,坚持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两手抓,引导小微企业重视产品品牌建设和经营,鼓励争创各类品牌和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全力推进“名品”工程,深入挖掘本土特色品牌元素,深化区域品牌运作,推进品牌示范县区(乡镇)创建,加大驰(著)名商标培育力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浙江制造”试点工作,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以质取胜;自主品牌、行业领先,试点先行、梯队培育”的基本原则,引导企业实施质量标准品牌战略,开展“标准化提升工程”,鼓励小微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修订,推动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州市南浔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区小微企业成长政策措施出台和实施相关工作,营造小微企业持续健康成长的一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推进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
重点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制定加快小微企业成长的科技、税收、金融等专项支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建立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信贷资金、各类投资基金投向小微企业,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对接和统筹衔接。
(三)加强运行监测
依托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立的小微企业跟踪调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制度,认真做好实地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和监测分析,建立列入三年成长计划的小微企业动态数据库,定期发布小微企业景气指数、品牌发展、风险预警等情况,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态势,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四)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全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三年成长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完成情况实行每季度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每年度对完成任务出色、措施得当、协调有力、全力尽职的先进单位,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镇(开发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