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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九大”变化
2015年市政府对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整合并出台暂行办法,办法中主要体现“九大”变化。
1、制度更名。自2015年1月1日起,原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调整筹资标准。2015年度的筹资标准成年人880元,未成年人780元,其中个人筹资标准成年人290元,未成年人190元,各级财政补助590元。
3、调整住院报销待遇。调整第二阶段报销比例,增加重大疾病住院在原有报销基础上上浮10%。城镇未成年人住院待遇同成年人。
4、调整门诊报销待遇。放开原新农合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报销比例为20%;门诊封顶限额原新农合1200元不变,城镇居民从600元增至12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普通门诊使用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在原有报销基础上上浮20%。
5、调整参保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时间调整截止到12月25日。
6、提高住院报销封顶。医保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7、统一参保渠道。在校学生参保一律回社区(村)随户参保缴费,学校配合宣传发动,不直接收费。
8、明确转移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限可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9、首次通过大社保平台进行信息操作。根据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一卡通”建设要求,今年首次通过全市五险系统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操作,开始全面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