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民告示
-
当前位置:
首页
下岗工人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问:我是一名下岗工人,前段时间和几个工友在一块闲聊,说到一个很好的项目,但我没有资金,听说国家对下岗工人有优惠政策。请问,按规定我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答: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下岗工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了详细规定。它规定,贷款对象和条件是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该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商业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会在三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它要求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和银行可以商定展期一次,期限最长一年。该办法还规定,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其中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你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会按规定贷给你20000元左右的小额担保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