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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在后履行一方出现危及本方债权实现的法定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不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未成对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