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规定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牵头开展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就清理结果目录(见附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南浔区司法局。

  联系人:万双林。

  联系电话:0572-3023113。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4.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5.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6.附件6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湖州市南浔区司法局

  2026年7月20日

征集部门:湖州市南浔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07-20 截止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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